question-icon 辞职结算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打算辞职了,但是不太清楚公司应该怎么给我结算工资。想知道在我提出辞职后,工资是立马结算还是按照公司原本的发薪日结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的结算时间和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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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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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辞职时,工资结算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工资结算的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员工正式离职的时候,公司就有义务把工资结算清楚并支付给员工。比如,员工和公司协商好离职日期,那么在离职当天,公司就应当按照规定将员工应得的工资一次性支付到位。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公司会按照自己的发薪日来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虽然这种做法可能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如果员工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可以的。比如合同里写明离职员工工资在下个发薪日支付,员工也同意了,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执行。 其次,工资结算的标准。员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加班的情况,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总之,辞职结算工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员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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