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辞职很多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弄丢了能否重开?
我之前从一家公司辞职都好多年了,最近要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结果发现弄丢了。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原来的公司重新开一份,也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很担心公司不给开,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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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辞职多年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的情况下,是有可能重新开具该证明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提及多年后能否重新开具证明,但从立法本意来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文件。而且,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从侧面说明了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责任。 从实际情况分析,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确认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结束的重要凭证,在办理社保转移、入职新单位等诸多场景下都可能会用到。即使已经过去多年,劳动者仍有权利向原用人单位提出重新开具证明的要求。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本身应当有完整的员工档案记录,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等。所以,从技术层面讲,用人单位是有能力重新出具证明的。不过,考虑到时间跨度可能较大,相关的经办人员可能有变动等因素,用人单位可能会有一定的顾虑。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重新开具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先与原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向其说明开具证明的必要性和用途,争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因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已经辞职多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弄丢了,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原用人单位重新开具的,并且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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