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简单来说,就是在涉及外国因素的刑事案件中,不同国家依据各自的法律都认为自己对该案件有管辖的权力,从而产生的矛盾情况。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的解决方式。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是一种重要的解决办法。许多国家之间会签订国际条约,明确在某些刑事案件上的管辖权归属。当发生管辖权冲突时,如果相关国家都加入了该条约,那么就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权。例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对跨国犯罪的管辖权有一定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就体现了我国在涉外刑事案件处理中遵循国际条约优先的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也是常用的方式。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地在哪个国家,哪个国家就有管辖权。比如,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在《刑法》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原则同样关键。属人管辖是指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其身在何处,都有管辖权。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原则上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原则也是解决管辖权冲突的途径之一。当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规定在《刑法》第八条中。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各国还可能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管辖权冲突。当出现管辖权争议时,相关国家的外交部门可以进行沟通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互相妥协、礼让等方式,确定由哪个国家行使管辖权。这样可以避免因管辖权冲突而引发的国际纠纷,维护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和正常的国际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