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合同中当事人有什么责任?

我和别人签了个委托合同,让对方帮我处理一些业务。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委托合同里,我和对方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要是不履行责任会有啥后果也不明白。想了解下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具体都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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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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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主要分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首先,对于委托人而言,有支付费用的责任。不管委托事务是否完成,委托人都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这就好比你请别人帮你办事,办事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开销,你得负责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及其利息。 同时,委托人还有支付报酬的责任。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时,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就类似于你请了个工人帮你干活,活干完了或者因为一些不是工人的原因导致活没干完,你都得给人家相应的工钱。《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此外,若因委托人的过错致使受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你明明知道委托的事情有风险却没有告知受托人,导致受托人受到损失,那你就得赔偿人家。《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对于受托人来说,有按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就像你给工人交代了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人就得按照你的要求去做,要是要改变做法,得先经过你的同意。《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还有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这就好比工人在干活过程中得时不时向你汇报进度,活干完了得告诉你最终结果。《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同时,受托人有转交财产的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比如受托人帮你卖东西得到的钱,就得交给你。《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最后,受托人还有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就类似于工人因为自己的过错把活干砸了,给你造成了损失,那他就得赔你。《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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