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的行使会受到哪些限制?

我在商业合作中,对方欠我钱,而他又有对别人的债权。我听说可以行使代位权来追债,但不太清楚行使代位权会受到什么限制,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有哪些因素会约束我行使代位权,避免自己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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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然而,代位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前提。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比如是基于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明确了债权合法有效的必要性。 其次,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债权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没有债权,或者该债权已经消灭,那么债权人就无法行使代位权。而且,这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权利,具有可代位性。例如,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这里的“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到期,且不存在行使权利的障碍;“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有能力行使该权利。比如,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已到期,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去主张权利,就属于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 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如果债务人虽然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例如,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即使其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也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此时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总之,代位权的行使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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