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哪些限制?


在探讨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股权和股权转让的概念。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转让则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让渡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就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转让股权作出与上述规定不同的限制。一般来说,公司章程可能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股东转让股权进行限制: 首先,可能会对转让对象进行限制。例如,规定股东只能向公司内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禁止向公司外部人员转让。这主要是为了保持公司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和封闭性,避免外部人员随意进入公司,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其次,可能会设置转让的前置条件。比如要求股东转让股权前,必须先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同意,或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业绩条件、服务期限等。这种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能够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再者,可能会对转让价格进行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计算方式,或者设定一个最低转让价格,防止股东以过低的价格转让股权,从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另外,还可能会对优先购买权进行特殊规定。除了公司法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外,公司章程可以进一步细化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等内容,以平衡各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不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公司章程的限制条款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同时,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确保其内容是合法、合理且经过全体股东认可的。总之,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章程而导致转让行为无效或者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