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释放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释放,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将其释放。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并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处理结果,而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不用在看守所里一直待着,可以暂时回到社会上,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检察院主动决定取保候审释放犯罪嫌疑人时,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案件证据还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如果最终经法院判决有罪,犯罪嫌疑人还是会被处以相应的刑罚;如果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等。所以,被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释放后,犯罪嫌疑人仍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