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让签竞业限制协议,我不太清楚自己属不属于该签的范围。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竞业限制人员到底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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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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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简单来讲,就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员工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指公司层面具有较高管理权限和决策权力的人员,比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这些人往往掌握着公司的核心战略、经营决策等重要信息,如果他们到竞争单位工作,可能会将原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原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高级技术人员,是指在技术领域有较高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员,像研发部门的主管、核心技术工程师等。他们参与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掌握着公司的关键技术和技术秘密,一旦他们违反竞业限制,到竞争单位工作,很可能会把原公司的技术成果带到新单位,对原公司的技术优势造成冲击。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包括那些虽然职位不高,但由于工作原因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比如接触客户信息的销售人员、掌握产品配方的生产人员等。只要他们在工作中知悉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就可能被纳入竞业限制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同时,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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