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的结果是怎样的?


申请破产是一个法律程序,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程序主要分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种,不同程序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首先是破产清算。这就好比把债务人的全部家当拿出来,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去偿还所欠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分配完了,还有没还清的债务,那么剩下的债务就不用再还了,债务人的法人资格也会被注销。 其次是破产重整。这是给债务人一个机会,让它调整经营策略、改善管理,重新恢复生机。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经营。如果重整计划能够通过并且得到执行,债务人就可以继续存续下去,债务也会按照重整计划进行调整和偿还。《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最后是破产和解。这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债务人提出和解方案,债权人如果同意,那么就按照和解协议来处理债务。和解协议通过并执行后,破产程序就会终结。《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