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同居了退婚是否需要彩礼全退?
我和对象订婚之后就一起同居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退婚。对方要求我把彩礼全部退还,可我们都一起生活过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订婚后同居了退婚到底要不要把彩礼全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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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婚后同居又退婚时彩礼是否要全部退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的定义。彩礼通常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订婚后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退婚的情况,虽然符合上述规定中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条,但由于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在判定彩礼是否退还以及退还比例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如果同居时间较长,可能会认为双方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类似夫妻的生活义务,那么彩礼退还的比例可能会相对降低。再如,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中的一部分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那么这部分在退还时可能会予以扣除。此外,导致退婚的原因也很关键,如果是给付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退婚,在退还彩礼时也会适当考虑减少退还比例;反之,如果是接受彩礼一方的过错,退还比例可能会相对高一些。 总之,订婚后同居又退婚时,彩礼不一定需要全部退还,具体退还情况要结合实际情形,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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