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彩礼过高的返还比例是多少?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给了对方家里一大笔彩礼,现在婚事有点变故,感觉彩礼给得过高了。我想知道按照新婚姻法,这种情况下彩礼过高的返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我能要回多少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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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彩礼的相关规定主要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彩礼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过高时具体的返还比例。在司法实践中,返还比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返还比例可能相对较低;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甚至未共同生活,返还比例可能会较高。 另外,彩礼的使用情况也很关键。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等,那么在确定返还比例时会相应考虑这部分因素。还有导致婚约解除的过错方,如果是收受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不能结婚,可能返还比例会高一些;反之,如果是给付彩礼一方的过错,返还比例可能会低一些。总之,彩礼过高的返还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官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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