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真假收条案谈对书证的审查与判断有哪些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书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起着关键作用。就像真假收条案这类情况,对书证进行审查与判断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下面将详细阐述对书证审查与判断的主要方面。 首先,要审查书证的形式和制作。这包括查看书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例如某些合同需要特定的格式、签字盖章等。制作书证的主体也很关键,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权限。比如单位出具的证明,要核实盖章的真实性以及出具证明的人员是否有相关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但这些都需要与原件进行核对。 其次,书证的来源也是审查要点。要明确书证是从哪里来的,是当事人自行制作、保管的,还是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取的。如果书证是在非法手段下取得的,那么其证据效力将受到质疑。例如通过威胁、胁迫他人制作的书证,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 再者,书证的内容是审查的核心。要审查书证所表达的内容是否明确、清晰,是否存在歧义。同时,要判断书证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即书证所记载的事项是否与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例如在真假收条案中,收条上的金额、日期、收款人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的借款还款情况相符。如果内容存在矛盾或者与其他证据相冲突,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另外,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对书证进行综合判断。单一的书证可能存在局限性,需要与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果其他证据能够支持书证的内容,那么书证的证明力就会增强;反之,如果其他证据与书证存在矛盾,就需要对书证的真实性进行更深入的审查。 最后,对于书证的证明力大小也需要进行判断。不同类型的书证,其证明力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公文书证的证明力相对较高,因为其是由国家机关或者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制作的。而私文书证的证明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判断书证证明力大小时,要综合考虑书证的制作主体、制作过程、内容等多方面因素。 总之,对书证的审查与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能够准确认定书证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从而为案件的公正裁决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