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查起诉案件受理的程序有哪些?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想了解下,审查起诉案件受理时具体有哪些程序呢?是怎么个流程,从提交材料开始到最后受理,每个环节都干些什么,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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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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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审查起诉案件受理的程序。 首先是案件的接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会将相关材料和证据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这些材料通常包括起诉意见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些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其次是案件的登记。人民检察院会对接收的案件进行登记,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件名称、犯罪嫌疑人姓名、移送机关、移送时间等。这一步骤有助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跟踪,方便后续的审查工作。 然后进入实质性的审查环节。人民检察院会指定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检察人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疑问,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是审查决定。经过全面审查后,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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