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届满后发现漏罪是否撤销假释?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假释了,现在假释考验期已经过了。但最近发现我之前还有个漏罪被查出来了。我特别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不会撤销我的假释啊?心里一直很忐忑,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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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届满后发现漏罪是否撤销假释,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假释和漏罪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漏罪则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 对于假释考验期届满后发现漏罪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这里强调的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如果是在假释考验期届满后才发现漏罪,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撤销假释。从法律逻辑和司法实践来看,假释考验期是对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考察的期间,当考验期届满且犯罪分子遵守了相关规定,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既然考验期已过,就不宜再因为发现漏罪而撤销假释。不过,对于发现的漏罪,仍然要依法进行处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漏罪进行定罪量刑。如果漏罪构成犯罪,将单独对漏罪作出判决,犯罪分子需要为漏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假释考验期届满后发现漏罪一般不会撤销假释,但漏罪仍需依法处理。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维护了假释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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