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

我是过继给现在父母的,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现在父母年纪大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过继子,和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互相享有继承权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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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继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探讨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过继”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完全对应的定义。在现实生活中,“过继”往往是一种民间习俗行为,要判断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关键看是否符合收养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如果过继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收养登记,那么在法律上就形成了正式的收养关系。此时,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的过继子,和亲生子女一样,对过继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而过继父母对过继子的遗产也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 然而,如果过继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仅仅是基于民间习俗形成的过继关系,并且过继子没有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那么在法律上,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就不具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存在法定的继承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但过继子长期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定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存在类似收养的关系。此时,过继子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分得一定的遗产,但这并不等同于法定的继承权。比如,在一些案例中,过继子对过继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判决过继子分得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是否办理收养登记以及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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