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中无过错方的请求权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错赔偿中,无过错方的请求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简单来说,离婚过错赔偿就是在婚姻关系中,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所列举的几种情形就是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比如说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其他重大过错”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那么,无过错方该如何行使请求权呢?无过错方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般来说,应该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在请求赔偿时,无过错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比如,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坏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过错的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离婚过错赔偿中无过错方的请求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无过错方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