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充满谎言后露出真相的婚姻该何去何从?


当婚姻中充斥的谎言被真相取代,面临这种困境时,在法律层面有多种途径和考量。 首先,我们要了解婚姻在法律上的定义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自愿,依法登记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当发现婚姻中存在大量谎言,这可能涉及到多种法律问题。如果谎言涉及到重大事项,如隐瞒重大疾病、隐瞒债务、虚构身份等,这可能影响到婚姻的效力或者涉及到欺诈行为。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决定继续维持这段婚姻,那么双方可以通过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对婚姻关系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和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认为这段婚姻无法再继续下去,选择离婚也是一种途径。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在处理因谎言暴露而面临困境的婚姻时,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选择继续婚姻还是结束婚姻,都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