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嘱继承后还有权继承吗?


放弃遗嘱继承后是否还有权继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等。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了哪些人可以继承自己的财产,以及继承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当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时,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遗嘱继承,那么这个放弃的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如果继承人已经合法有效地放弃了遗嘱继承,在遗产已经处理完毕后,通常是不能再反悔要求继承的。因为遗产已经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了分配,如果随意允许继承人反悔,会破坏已经形成的财产分配秩序,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是否允许其反悔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放弃继承的原因、反悔的理由是否合理等。如果继承人有正当理由,比如是因为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而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法院可能会允许其反悔;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仅仅是因为事后觉得遗产价值高而反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综上所述,放弃遗嘱继承后是否还有权继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因为这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