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有除斥期间?
我有个物品被别人占着不还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让对方返还。听说有个除斥期间的说法,我不太懂。就想问问返还原物请求权有没有除斥期间啊?要是有的话,超过这个时间我是不是就没办法让对方还我东西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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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存在除斥期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除斥期间这个概念。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它是一种不变期间,不会因为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对于一般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虽然这里说的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但从本质上来说,也意味着它不存在像除斥期间那样严格的权利存续期间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不动产物权或者已经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理论上随时都可以要求返还原物。
然而,对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除斥期间。不过,这类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你再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未登记的动产,对方如果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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