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权益和义务?


在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的用工形式中,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各方都有其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首先是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一系列义务。比如,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而且,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而被派遣劳动者同样享有诸多权益。他们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被派遣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当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了解这些权益和义务,有助于三方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