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当事人主要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是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其权利方面,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有权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而义务上,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其次是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的权利包括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义务则有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再者是竞买人。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的权利是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义务方面,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最后是买受人。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是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