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我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公司说这种情况不用给我经济补偿金,可我觉得工作这么多年,应该有点补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达到退休年龄后到底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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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达到退休年龄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的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做贡献的一种补偿,也是在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给予的一定生活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并不包含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缴纳社保年限不足等)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况就比较复杂。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地区认为,虽然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不能直接终止,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有些地区则认为,达到退休年龄本身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是否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当地司法实践对于此类情况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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