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有补偿?
我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单位让我办理离职。我在这单位干了好多年,也不知道到了这个岁数离职,单位会不会给我一些补偿。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有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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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根据职工的身体状况、劳动特点等因素规定的可以退休的年龄界限。一般来说,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通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劳动者已经进入了养老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但是,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就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比如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补偿的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总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有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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