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厂里让走,是否有补偿?


在探讨到了退休年龄厂里让走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得明白法定退休年龄的概念。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工作岗位的年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应该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样可以退休。 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的情况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一旦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会自然终止。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能够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厂里让其离开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此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情形。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况,有些劳动者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等)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政策,判定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要依据具体的地区规定来确定。 所以,到了退休年龄厂里让走是否有补偿,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能够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受当地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