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到了退休年龄,准备办理离职手续。不知道这种退休离职的情况,公司会不会给我经济补偿金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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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做了规定,其中并不包括劳动者因退休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也就是说,当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办理退休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退休是劳动者基于国家法律规定,达到一定年龄后正常退出劳动岗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不过,如果员工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且劳动合同也未到期,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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