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都找不到了,孩子属于什么情况?

我家亲戚的孩子,他父母都不见了,怎么都联系不上。现在这孩子跟着我们生活,我们也不知道这孩子在法律上算啥情况,之后该怎么处理,是算孤儿吗?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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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父母都找不到了,孩子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依照法律规定来判定和处理。 首先,如果父母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孩子作为被监护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一旦父母被宣告失踪,就要为孩子确定财产代管人等,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其次,如果父母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上述情形,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若父母被宣告死亡,在法律上孩子就等同于失去了双亲。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法为孩子重新确定监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若在父母失踪期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当地民政部门等相关组织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障,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教育等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没有合适的亲属担任监护人,民政部门或者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会担任监护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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