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班两天发生十级伤残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我刚到新单位上班才两天,就因工作受了伤,鉴定为十级伤残。我很担心赔偿问题,不知道刚上班这么短时间,赔偿标准和其他人一样吗?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具体该怎么计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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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上班两天就遭遇十级伤残的情况下,赔偿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而伤残等级鉴定则是确定劳动者受伤严重程度的一个标准,这里是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过你刚上班两天,可能还没有完整的工资计算周期,一般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或者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第二个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用于工伤职工后续的医疗费用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某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3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是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此外,还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医疗费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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