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是保险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这是保险人运营和承担保险责任的经济基础。二是解约权。在特定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比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三是代位求偿权。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一是说明义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对免责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二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这是保险人最主要的义务。三是保密义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接下来,看看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的权利有:一是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二是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者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三是了解保险条款的权利。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解释说明,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的义务包括:一是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会影响合同效力和赔偿结果。二是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三是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四是防止和减少损失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