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虽然重婚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但重婚当事人依然在一些方面享有权利,不过这些权利是在法律框架内有一定限制的。 首先,从人身权利角度来看,重婚当事人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人身自由权。这意味着他们的身体活动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任何人不得非法拘禁、逮捕或限制其人身自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其次,在财产权利方面,重婚当事人对于其个人合法财产享有所有权。他们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例如,他们自己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的收入、继承的财产等,都归其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重婚的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会受到法律的特殊规定。因为重婚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此外,在子女权益方面,如果重婚当事人育有子女,他们对子女享有抚养权和监护权等权利。同时,也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重婚当事人虽然在一些基本人身和财产权利上和普通公民一样受到法律保护,但由于重婚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在婚姻相关的权利和财产处理等方面会受到法律的特殊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