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我买了一家公司的股票,成了普通股东,但不太清楚自己有啥权利。比如在公司决策、分红这些方面,我能有什么话语权和权益呢?想了解一下普通股东具体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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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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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东在公司中享有一系列重要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普通股东的权利。首先是资产收益权,这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从公司的盈利中获得相应的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股东的分红是与其出资比例挂钩的,但公司也可以通过全体股东的约定来进行调整。其次是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进行表决,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再者是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一规定保障了股东对公司信息的获取权,有助于股东做出合理的决策。另外,股东还有优先认购权。当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其持股比例认购新股,以保持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这在《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中有明确体现。最后,股东还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在清偿了所有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总之,普通股东的权利是多方面的,这些权利共同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在公司中的地位。股东应当了解并正确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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