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人员有哪些权利?


被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享有一系列法定权利。 首先是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被刑事拘留人员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比如,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案件情况,解答法律疑问,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处境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其次是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一权利能确保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公正进行,避免因相关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而影响结果。 再者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这一权利保障了不同民族的被拘留人员能够顺畅地参与诉讼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另外,被刑事拘留人员还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可以让符合条件的被拘留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人身自由,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最后,被刑事拘留人员还有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讯问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一权利能防止侦查人员进行无关问题的讯问,保护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