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他们享有一系列重要的权利。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首先是有权获得辩护。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其次,他们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这些人员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再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侵犯。 对于被害人来说,他们有权报案或者控告。当他们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同时,被害人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他们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此外,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自诉人则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有权申请撤回自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他们享有民事当事人的权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有权申请财产保全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则有权进行答辩,有权提起反诉等。这些权利都是基于《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所赋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