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我涉及了一起刑事案件,现在处于诉讼阶段,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权利,比如能不能申请回避,有没有权利进行陈述之类的,想了解下在刑事诉讼里当事人具体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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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首先是申请回避权。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防止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员参与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简单来说,如果参与案件的相关人员存在上述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他们退出案件的处理。 其次是辩护权。辩护权是当事人的核心权利之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意味着当事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既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请专业的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最后陈述权。在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告人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陈述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意见,为自己进行最后的辩解。这对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这一权利保障了当事人能够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还享有申诉权。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权为当事人提供了在判决生效后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总之,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一系列重要权利,这些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各个阶段,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当事人应当了解并正确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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