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权利具体包括哪些?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侦查机关怀疑涉嫌犯罪,但尚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有罪的人。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犯罪嫌疑人拥有诸多法定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首先是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面对法律程序时,有权利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代理申诉、控告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其次是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项权利确保了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能够公正进行,避免因相关人员的利害关系而影响案件的结果。 再者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这一权利保障了不同民族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平等地参与诉讼程序,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另外,犯罪嫌疑人还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在一定条件下暂时解除羁押的机会,保障了其部分人身自由。 最后,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避免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无关问题的询问而受到侵犯。 总之,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