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著作权人所拥有的各项权利。 首先是人身权。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简单来说,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比如您编写的教材,是选择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正式出版发行,还是暂时不公开,这都由您这个著作权人来决定。署名权则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您可以选择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用笔名等其他方式来署名。修改权是指您有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当教材出版一段时间后,您发现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您就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如果有人未经您的同意,随意对您的教材内容进行恶意修改,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这就是侵犯了您的这项权利。 其次是财产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复制权,就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不过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是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上述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各项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所以,作为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您的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