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入股时没有完全实缴出资。现在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到底有哪些权利,比如在公司决策、分红等方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承诺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其他资产,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从法律上来说,这类股东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部分权利会受到限制。 首先,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具有股东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的取得并不完全依赖于实缴出资,只要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中有记载,就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所以,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身份上是被法律认可的公司成员。 在一些与股东身份相关的基本权利方面,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仍然可以行使。比如,他们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是因为这些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以便其能更好地参与公司事务和维护自身权益。《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赋予了股东该项权利,并未区分股东是否实缴出资。 然而,在涉及公司财产权益分配的权利上,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关于分红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只能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来获得分红和优先认缴新增资本,而不能按照其认缴的出资比例来行使这些权利。 另外,在公司重大决策方面,虽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拥有表决权,但如果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与出资情况进行了关联规定,那么他们的表决权可能也会受到相应限制。所以,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权利既受到法律的一定保障,也会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在某些方面受到约束。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