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财产相关有哪些权利?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破产财产,相关人员都有哪些权利呢?比如债权人、债务人等,这些权利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实际中又是如何体现和保障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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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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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相关权利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管理人的权利。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有权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管理人就像是破产程序中的‘大管家’,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处置,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也拥有多项权利。债权人最核心的权利是债权申报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中。此外,债权人还享有债权人会议的参加权和表决权。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自己意愿、参与破产程序决策的重要平台。根据该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以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职权。债务人也并非完全没有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享有对财产的说明权和提供资料的权利。债务人有义务如实向管理人说明其财产状况,并提供相关的账簿、文书等资料。同时,债务人在重整程序中,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这给予了债务人一定的机会来拯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综上所述,破产财产相关权利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到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多个主体。这些权利的规定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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