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风险由谁承担?


在商业活动或者日常生活的各种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是一个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重要因素。那么,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风险究竟由谁来承担呢?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等)。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风险承担问题通常需要分情况来看。对于金钱债务的风险承担。金钱债务一般是指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金钱债务的,不能免除付款义务。也就是说,即便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债务人还是要支付约定的金钱。这是因为金钱是一种一般等价物,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并不影响金钱的支付。 对于非金钱债务的风险承担。非金钱债务就是除了支付金钱之外的其他合同义务,比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举例来说,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定期限内向乙交付一批货物。但在运输途中遭遇洪水,货物全部损毁,这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那么货物损毁的风险就由乙承担;如果所有权还未转移给乙,通常就由甲承担。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之后才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货物无法交付,甲还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风险承担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履行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在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当事人应当及时沟通,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