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主体究竟有哪些风险呢?

我最近在和别人谈商业合作,涉及到要约相关的事情。我不太清楚要约主体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也不知道该怎么去防范这些风险,担心在合作中因为要约主体的问题给自己带来损失,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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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主体风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中,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主体即发出要约的当事人,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资格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要约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比如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出的要约,那么该要约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举个例子,一个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发出的商业合作要约,由于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该要约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可能导致后续一系列商业安排无法进行,给相对方带来时间和精力上的损失。 其次是信用风险。要约主体如果信用状况不佳,可能会在要约发出后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在一些买卖合同中,要约主体承诺了交货的时间和质量,但由于其自身信用问题,可能会拖延交货或者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比如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进行诉讼等。 再者是授权风险。如果要约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发出要约的代表可能没有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例如,公司的某个部门经理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发出合作要约,一旦公司不认可该要约,那么相对方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就意味着相对方可能无法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只能向无权代理人主张赔偿,但无权代理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财产来进行赔偿。 另外,还存在主体变更风险。在要约发出后,要约主体可能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主体变更可能会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困难,比如新的主体对合同的履行意愿和能力与原主体不同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相对方在接到要约时,应当仔细审查要约主体的资格、信用状况等信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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