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购房者购买期房时常见的操作,但其中也蕴含着多种风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房屋质量风险。在预售阶段,购房者只能通过开发商提供的设计方案、样板间等了解房屋情况,难以直观看到实际建成的房屋。等交房时,可能会出现房屋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比如墙体裂缝、漏水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如果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更换、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延期交房风险。开发商可能由于资金短缺、施工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在遇到延期交房情况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第三,开发商违约风险。开发商可能存在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抵押预售房屋等违约行为。比如,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户型、朝向等规划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产权风险。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未缴纳相关税费,可能会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相关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房屋建设进度和开发商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