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哪些有关数据?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在进入损害赔偿调解阶段。但我不知道该依据哪些数据来谈赔偿,比如赔偿的标准金额、各项费用的计算数据等,想了解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有关数据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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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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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对于确定赔偿金额起着关键作用。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计算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方面,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该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上述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些数据的确定和计算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各方都应依据这些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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