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要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还要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案。在等待交警和救援人员到来的过程中,要尽量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接着是交警部门的调查阶段。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包括拍照、绘制现场图、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他们还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车辆的技术状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然后是责任认定环节。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是赔偿调解与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并且愿意通过调解解决赔偿问题,可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