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保险中,免除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交强险的免除责任。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不承担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简单来说,如果司机没有驾照或者喝了酒开车,又或者车辆是被盗抢后发生事故,再或者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对于财产损失不赔,但会先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再向相关责任人追讨。 其次,商业车险的免除责任情况相对复杂。不同的商业车险险种,其免除责任条款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较为常见。在车辆损失险中,如果是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等情况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负责赔偿。例如,因地震造成车辆损坏,车损险可能就不会理赔。另外,如果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赔。因为这些情况下车辆所处的环境和正常使用情况不同,风险性质也有差异。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被保险人故意开车去撞别人的车辆,这种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的。还有,如果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这是因为这些行为破坏了事故的正常处理程序,影响了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 此外,还有一些通用的免除责任情况。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故意不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了解事故情况,那么对于那些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总之,在购买道路交通保险时,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除责任条款,清楚了解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才能在遇到问题时做好应对准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