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需要遵循的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在需要嫌疑人配合调查、出庭等情况时能够及时找到人。比如,你原本居住在A市,如果没有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就不能擅自前往B市。 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为了保证执行机关能够随时与嫌疑人取得联系,了解其动态。假如你换了新的住址或者换了工作,要在知道变动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可能会根据案件需要传讯嫌疑人,嫌疑人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到指定地点配合工作。例如,司法机关通知你在某一天上午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你就必须按时到达。 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这意味着嫌疑人不能通过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真实的证言。比如,不能去恐吓证人让其改变证词或者不让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嫌疑人不能故意破坏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也不能制造虚假的证据,更不能与其他嫌疑人或者相关人员商量统一口径来对抗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