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工资发放的规定有哪些?


在探讨试用期离职工资发放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同样付出了劳动,其工资发放自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首先,关于试用期工资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有两个限制条件,第一个是和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比较,取百分之八十和其中较高的那个值;第二个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5000元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4000元,同时也不能低于2000元,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工资就不得低于4000元。如果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45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得低于4500元。 其次,是工资发放的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当你在试用期离职时,公司应当在你离职的同时就把工资结算清楚并支付给你。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公司会按照公司的工资发放周期来支付,比如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那么可能会到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才支付你的试用期工资。但这需要双方事先有明确的约定,并且要保证不会故意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没有按照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或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试用期离职工资发放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要敢于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