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诸多区别: 首先,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简单说,劳动合同管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劳务合同处理的是平等主体间关于劳务的民事关系。《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 其次,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比如,一个人给另一个人做家政服务,签的劳务合同,双方都是公民;公司之间的劳务合作,主体就是法人。 再者,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者要听从用人单位安排、遵守规章制度;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像在公司上班,员工要遵守公司制度,是从属关系;而临时找个电工维修,电工和找他的人就是平等主体。 然后,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例如工厂要给工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等,而劳务合同比如给人做个设计,就不涉及这些。 最后,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像正式员工按工资体系发工资还有福利;劳务报酬就是完成一定劳务任务后支付相应报酬。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