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受伤,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受伤,对方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全责意味着该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且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全责方受伤,无责方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既然对方是全责,其自身受伤的损失就应由其自己承担。 然而,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被认定为无责,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交通中的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除非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无责方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在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也会在一定限额内进行赔偿。其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全责方受伤,对方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事故双方的主体情况以及保险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