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工超过五十周岁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我想问问关于女工超过五十周岁工伤认定的问题。我身边有个情况,有位超过五十岁的女工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大家都不太清楚能不能认定工伤。就想知道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女工超过五十周岁到底能不能做工伤认定啊,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呢。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认定
  • #女工权益
  • #劳动法规
  • #退休女工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工超过五十周岁是否可以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女工尚未领取养老金,并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符合一定情形时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即使超过五十周岁,依然可认定工伤。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指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然而,如果该女工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下,不存在工伤认定的问题,而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等相关约定来处理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通常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