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害人有什么规定?
我前段时间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我现在很担心对伤者的抢救会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害人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比如医院的责任、费用的承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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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伤害人的抢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我国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 首先,医疗机构有及时抢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这意味着,无论费用是否到位,医院都要第一时间对伤者展开救治,以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这是基于生命至上的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重视。 其次,关于抢救费用的支付。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这是为了确保伤者能够及时获得救治资金。例如,一辆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保险公司会按照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来支付抢救费用。 若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保障机制,其目的是在无法及时从其他途径获得抢救费用时,为伤者提供资金支持。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一过程中也有相应的职责。他们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等。 总之,在抢救交通事故受伤害人的过程中,涉及医疗机构、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多个主体,各个主体都有其明确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共同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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