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接走过夜是怎么规定的?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我想在探视的时候把孩子接走过夜,但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也不清楚能不能这样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利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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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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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叫探望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对于探视权接走过夜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意味着首先探视权接走过夜的具体安排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安排以及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约定探视的时间、方式,其中就包括是否可以接走过夜。这种协商达成的约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更好地适应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 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探视权接走过夜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比如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如果孩子年龄稍大,有一定的自主意识,法院可能会适当参考孩子的想法;如果孩子还年幼,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会综合判断接走过夜是否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发现一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探视方有不良嗜好、存在暴力倾向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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